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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受理案件中査内容
时间:2018-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

案件管理办公室受理案件中査内容

摘自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五十三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时, 应当接收案卷材料, 并立即审查下列内容:

()依据移送的法律文书载明的内容确定案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移送的款项或者物品与移送清单是否相符;

()犯罪嫌疑人是够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注意事项:

周一上午、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一般情况下不受理案件。

周五一般情况下不受理审查起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