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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

专项工作报告

——2020922日在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顾雪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及省委、最高检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立足职能、担当作为,坚持理念引领、专项带动,在办准办好案件中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在依法全面履职中推动形成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构建新发展格局献检察力量,以出彩检察助力中原更加出彩。

一、强化引领带动,着力打好服务企业发展主动仗

优化营商环境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重大民生问题、政治问题,也是检察机关的分内之责。近年来,省检察院始终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服务大局重中之重的工作,强化引领带动,深入具体抓、持续强力推。2018年,我们主动走访省工商联、走进民营企业听心声、问需求、寻良计,会同省法院、省工商联召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两院联合出台“30条意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受到省委肯定。2019年,为推动“30条意见落地落细,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针对民营企业反映最突出的六个方面司法需求,组织开展立案监督、挂案清理等六个业务专项,聚焦痛点堵点,推动突出共性问题有效解决。2020年,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和影响,我们提出企业为王、精准服务、效果至上理念,及时制定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意见,配套开展严惩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犯罪、宽严相济办理企业人员涉嫌相关犯罪案件、涉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民事诉讼专项监督等五个专项活动,与2019年六个业务专项一体推进、协同发力;前不久,省法检两院举行第一次年度工作会商会议,就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凝聚共识、汇集合力,推动提升整体司法保障水平。

工作中,我们要求以司法办案为基本途径,注重深化思想认识,选准载体抓手,增强服务实效。在工作引导上,牢固树立依法精准服务、平等全面服务、理性规范服务、常态长效服务、亲清共赢服务五个服务理念,以理念引领带动提升服务水平。在方式方法上,坚持专项带动,把最高检部署的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监督活动、省委政法委部署的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与省检察院开展的相关专项活动结合起来,实行挂图作战项目化推动、精细化操作,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建立台帐进行表格式督办,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见行见效。在工作效果上,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不做虚功、不搞形式主义,用实实在在的数据和典型案件说话,通过办出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典型案件,真正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合规经营,努力推动讲政治与强业务互促共进、抓办案与顾大局相得益彰。

二、强化打击惩治,着力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依法严厉打击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涉黑恶犯罪。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重点惩治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黑恶势力犯罪,2018年以来,共批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1183、起诉1050三级检察院同步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建立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机制,推行省市院统一把关制度,既有力有效打击犯罪、形成震慑,又实事求是坚守法治、确保质量,切实做到不放过、不凑数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犯罪的惩治力度,牵头与省法院、省公安厅会签《办理非法集资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既有效打击严重犯罪,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切实维护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2018年以来,共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14337人、起诉21170人,其中批捕金融诈骗类案件649人、起诉1287人,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前不久,省检察院结合办理相关金融犯罪案件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发省院一号检察建议,从六个方面提出改进监管工作的意见,并向相关部门公开送达,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

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18年以来共批捕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73人、起诉1046人,积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评选并公开发布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15起典型案例,指导基层精准办案,推动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创新的社会氛围。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法院、公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拓宽线索来源,形成打击合力。兰考县工商局查获的肖某某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洗护用品案,移送线索后,公安机关以嫌疑人外逃为由不予立案。兰考县检察院及时监督立案,促使肖某某投案自首;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向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在全县开展打击农村地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该案入选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三、强化诉讼监督,着力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加强涉企案件挂案监督。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组织力量集中监督清理刑事立案后长期不处理、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挂案问题,共排查出137起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已监督纠正133起,使一批民营企业解脱了诉讼之困,相关做法得到最高检和省委充分肯定。针对合同诈骗类刑事案件既容易产生挂案,又可能存在插手经济纠纷问题,省检察院专门出台《关于规范合同诈骗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加强审查把关,规范司法行为,严防把经济纠纷拔高为刑事犯罪。

加强涉企刑事诉讼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切实纠正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等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监督立案19件,监督撤案10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涉企业家的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积极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共审查涉非公经济案件442起,监督立案51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8件,已采纳39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

加强涉企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涉民营企业经济纠纷的审判和执行活动,特别是因不依法履行执行职责、错误采取执行措施处置标的物,致使民营企业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案件,共监督纠正涉民营企业不当民事裁判85件,监督纠正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违法执行案件113。虞城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营企业申请监督案中,及时督促解除超标的查封房产2000万元,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发现适用失信惩戒措施不当,依法监督删除,及时帮助企业恢复了信誉。

加强虚假诉讼监督。部署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注重科技借力,依托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拓宽线索来源渠道,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既保障涉案企业合法权益,又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1件,其中提出抗诉3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5件,发出审判、执行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3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2854人。新乡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案标的5400万元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三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相互串通、虚构民间借贷事实,骗取法院调解书,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及时监督法院撤销原调解书,并依法追究赵某民等4人刑事责任,有力保障了企业债权人合法利益。

四、强化政策把握,着力增强司法保障精准度实效性

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正确区分改革创新与违法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一般行政违法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行政责任拔高为刑事犯罪,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中,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认定相关民营企业买卖硫酸、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但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牢固树立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认真贯彻上级相关司法检察理念和政策,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切实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生产力的要求落实体现到检察办案中,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2018年以来,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依法不批捕1685人,不捕率为31.7%,高于刑事案件总体不捕率3.4个百分点;不起诉714人,不诉率为9.7%,高于刑事案件总体不诉率3.2个百分点。原阳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坚持宽严相济、注重效果,依法对4名外地到原阳投资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让员工保住了薪酬,又使老板稳住了心神,得到最高检和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加强政策宣传,积极鼓励涉案企业及负责人认罪认罚、依法获得从宽处理,努力为企业继续经营发展赢得机会。2020年,办结的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827人,适用率77.1%郑州市航空港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5名民营企业高管受贿案,5人均认罪认罚并退回赃款247万余元,依法得到从宽处理。

五、强化机制保障,着力推进落实服务举措常态长效

服务保障企业发展本在司法办案、重在沟通联络、要在常态长效。一是健全与工商联沟通联络机制。与省工商联共同出台《关于健全联络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通过在工商联设立检察联络站、召开联席会议、联动调解涉企案件等方式,实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职能和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的优势互补。二是搭建检企直接联系平台。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检察开放日、建立检察长联系企业制度等方式,精准了解企业诉求,更加理解企业难处,更加注重改进方式、增强效果。全省检察机关共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683次,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4262人次;挂点联系企业1149家,推动一对一常态化走访。三是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响应机制。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设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对涉企申诉案件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机制优先快速办理,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679次。搭建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实现检企网上沟通、实时交流。四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司法办案,采取普法讲座、赠送法律书籍、建立流动式警示教育基地、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依法守规生产经营。五是积极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帮助提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支持省四套班子领导同志多次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工作作出批示,给予我们很大的信任和鼓励。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对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提出意见建议,支持和帮助我们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困难。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干警理念转变没有跟上,对相关司法检察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简单办案、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服务企业效果。二是一些专项活动推进还不够有力,在监督解决插手经济纠纷等方面案件办理不多、效果不够好,办案数量与我省执法司法环境和状况还不相称。三是少数单位在抓落实上还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开会多、出台文件多,但有影响、效果好的典型案件较少,企业和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不强。四是个别干警专业素养还不能适应当前办案工作需要,在办理合同诈骗、金融犯罪、网络犯罪等案件时,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提升办案水平,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引导广大检察干警站在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深入学习贯彻中政委“18条意见、最高检“11条意见、省委“22条措施,在履好职办好案中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扎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相关工作,积极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下大气力抓紧推进相关专项活动,开动脑筋、强化措施,力争办出更多有影响、效果好的典型案件,让涉案企业和当事人有更多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正确把握、认真贯彻上级相关司法检察理念和政策,深刻领会背后的政治和法治考量,努力精准落实体现到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常态化评选发布涉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围绕涉企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新领域、新类型、疑难复杂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通过业务竞赛、实战练兵、专家授课、经验交流、公检法同堂培训等多种形式,统一司法尺度,提升办案水平。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切实推动解决法律政策适用不准、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等实际问题。要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切实把上级决策部署传导至基层、压实到检察官,促使每一名检察官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政治要求转化为高质量办案的自觉追求。

四是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企业家的联系,充分了解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精准对接司法需求,主动提供更优服务。加强与公安、法院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持续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普法联动等机制,进一步凝聚合力,共同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和最高检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强化担当,忠诚履职,以求极致、过得硬的工作标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扎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各项工作,为精准服务六稳”“六保、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作出更大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