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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两级院文明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人员进行奖励的决定
时间:2020-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对在两级院文明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人员进行奖励的决定

各县市区院、市院机关各部门:

2019年,全市两级院持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化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市院机关和淮阳区院被表彰为“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7个基层院被表彰为“河南省文明单位”。

在文明创建过程中,两级院科学制定方案,精心抓好组织实施,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和形式,有效提升了新时期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文明形象,涌现出一批工作踏实、奋勇拼搏、敬业奉献的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周口市检察机关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

一、为以下10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市院:杨丽、徐广宇

川汇区院:王静

淮阳区院:李曙光

西华县院:郭现丽

太康县院:龙帅语

郸城县院:薛燕

扶沟县院:姜保山

沈丘县院:胡新建

商水县院:李娜丽

二、给予以下11名同志个人嘉奖

市院:王晓军、马文新

川汇区院:刘许亚

淮阳区院:董杰、齐军

西华县院:白冰

太康县院:赵尉

郸城县院:谭丹

扶沟县院:王俊霞

沈丘县院:王俊玲

商水县院:勾军成

希望受到奖励的人员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检察干警要以受到奖励的人员为榜样,振奋精神,务实重干,为深化文明创建、推动周口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

2020527